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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三年没结果,一审息诉保民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健辉)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服判。
 
  口头合同揽工程,工程结束款未清
 
  案件源于五年前,原告田某、侯某与被告张某达成口头施工合同,由二原告承揽长珲客运专线敦化站工区房屋装饰施工,并按照工程施工量进度及时结算。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张某应支付工程总价款为22万余元。张某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7月向二原告支付了11万元,剩余11万余元迟迟未付。
 
  持续讨薪三余载,无可奈何簿公堂
 
  今年年初,田某、侯某持续讨薪未果,无奈向施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告将张某及该工程的承包人、分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共同给付所欠薪金。因该工程承建人提出管辖异议,案件被移送至延铁法院进行审理。
 
  案情涉及民生,法官审慎处理
 
  因案件涉及民生,立案后立案庭立即向院长姜健辉进行了汇报。姜健辉院长认识到此案涉及民生,需妥善处理,于是亲自承办了该案,并进行了大量的案件调查。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理顺源头公正裁判
 
  姜健辉院长在做调查时发现,承建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将所有的工程款给付给了分包人,并有分包人的承诺书承诺:工程款给付完毕后,分包方在该工程内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承包人在招标时系张某持分包人全套资质与其签订的承揽合同。
 
  分包人也承诺:“所有薪资全部发放到每个劳务人员手中,结算书签订后所有关于分包人的薪资纠纷均由分包人承担法律责任。”那张某呢?张某总不能代表分包人承包合同,又将合同发包给自己,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二原告。于是姜健辉院长立即组织开庭,因分包人住所地较远,经合法传唤后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姜健辉院长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令分包人承担偿还责任。
 
  双方认同判决结果,息诉服判保障民生
 
  田某、侯某二原告当庭表示认同判决结果,虽然分包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仍表示息诉服判。
 
  今年以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民生作为底线要求,坚决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长春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