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张鹏)“总共就2万元钱,来了这么多人,我马上想办法还钱!”在工厂中的王某惊讶地说道。
2011年2月,被执行人王某委托吕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购买集成材30.83立方米,吕某某受被执行人王某委托在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地板厂取货运走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货款45000元,对于剩余未付货款,吕某某出具欠据一份,后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王某陆续还款,但尚欠货款19800元。无奈,刘某某将王某起诉至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所欠货款19800元及利息。后经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刘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却未按期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初步了解,认为王某是有履行能力的,只是还没有认识到成为“老赖”的代价有多重。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天,就驱车赶到王某的工厂中,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又对其进行了警告和督促,通知其履行义务,否则法院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这才认识道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表示愿意还款。当场,便将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长期以来,小标的执行案件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占比较高。尽管标的较小,但多数是平常百姓的辛苦钱,社会影响较大。面对此类案件,临江林区基层通过“快查、快控、快执、快结”快速执行模式,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成效,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捍卫了法律尊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