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杨蕾)开车偶有磕磕碰碰,人受伤、车受损,赔偿事宜也谈不拢,气愤中将对方诉至法院,且看法官如何化解纠纷。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11月,郑某驾驶小型轿车,从铁厂镇联通公司方向往铁厂镇第十九中学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二道江区铁厂镇红阳小区附近时,由于不让右方车辆先行,与徐某(驾驶证注销、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滑,将行人周某撞倒,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徐某受伤、行人周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郑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周某已与郑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完毕。因周某与徐某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周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7887.21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针对周某的每项请求进行详细计算,并向其明理释法。徐某对周某因本次事故受伤表示十分抱歉,在合理范围内愿意赔偿。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赔偿周某共计30000元。
长期以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注重明理释法,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诉讼,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得到群众的认可,时刻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