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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讨债 吉林敦化一男子犯非法拘禁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借贷关系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只要合法合规地履行相应义务,便无甚大碍。倘若像强子一样去讨债,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这条红线,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代为讨债从而触犯法律的非法拘禁罪案件。
 
  案件回顾:
 
  王某曾向郑某借款20万元,找胡某做担保,借款协议到期后,多次催要无果,甚是苦恼。郑某便找到胡某,胡某答应郑某代为讨债,但需要在借款协议上签上胡某的名字,还清欠款时要将讨要回来的金额按比例分给胡某。为了谋取高额回报,胡某马上行动,胡某找到本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季某一同向被害人王某讨债。
 
  被告人胡某、季某以向被害人王某讨债为由,把王某约到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天两夜。期间,其二人将沙发堵在宾馆门口,防止王某逃出,还将王某的衣物全部偷走,最后王某无可奈何将自己经营宾馆的10万股权转让给了胡某。
 
  本案中的被告人胡某又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与其他两名被告人共同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一并起诉。被告人季某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才刑满释放,系累犯。故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时有出现。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