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旭光 迟晓海)2020年6月29日下午4时许,通化县西江镇学校一辆校车行至西江镇复胜村广场,此时作为协管教师的冯某正在组织学生下车,家长朱某以该校车不在其家住址附近停车为由,上前责问校车司机,协管教师冯某发现问题后立即上前寻问事由,谁知朱某马上将矛头指向了冯某,并对其进行辱骂。(Ps:你可知你的孩子在看着你!)期间又从自己驾驶的三轮车上操起镰刀用刀把击打迎面而来的冯某头部等处,将冯某头面部等处击伤。冯某为制止朱某的伤害,和司机一起将朱某摁倒在地抢去其手中的镰刀,并立即向西江镇派出所报警。警察到场后,立即控制了朱某,并将冯某送往通化县人民医院治疗。
2020年8月17日,冯某伤愈出院后立即来到通化县人民法院起诉朱某,要求赔偿冯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6961.07元。经调查,原来由于疫情原因,为保护孩子们不受疫情的威胁,学校将校车接送点减少,并统一定在了较为宽敞的村广场,由于并未向家长解释清楚更改上车地点的原因,才导致了这样一场冲突。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原被告双方系老同学关系,关注到这一点,负责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迟晓海顿时找到了和平解决此案的突破口。
接收此案后,迟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有效沟通,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后,他将自己的想法与双方进行了交换,明确表示希望二人可以在不伤和气、减少诉累的情况下达成和解。为最大限度的使调解能够成功,迟法官先后多次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寻求其家人协助劝导。通过迟法官的一番释理明法,这场历经两天的调解,在不懈努力之下终于圆满落幕。最终,双方当庭签下和解协议,被告朱某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9000元,如未按上款期限履行,则赔偿原告冯某10000元,冯某自逾期之日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陶行知先生说过:“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家长和老师,都应努力回避家校矛盾的发生,种种不必要的冲突心平气和也能解决掉,何必大动干戈呢?家校双方的初心就是齐心合力营造和谐的成长坏境,把孩子打造成知书达理、有修养的人。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真诚的希望家长在处事做决定之前要先想想孩子,先想想这样做了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榜样”和影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