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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台风“美莎克”过境,法律问题知多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台风美莎克已经由今天移入吉林省境内,带来强降雨,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面对台风过境常常给我们带来的法律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1、台风导致高空坠物伤人、伤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台风天气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将窗外摆放的物件及时收回、或者悬挂的广告牌导致他人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暴雨导致车辆受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因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在保险理赔上主要涉及车损险和涉水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允许的驾驶员在适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即由碰撞、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是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除外”就是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需要另外购买涉水险才能得到赔偿。
 
  3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台风天气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属于工伤。
 
  4因台风导致的发货延迟算违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强台风具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点,即使现在科技已经很发达仍有误判或者不准的情形,一般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可依此免除违约责任。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台风导致出租房进水,租客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租赁关系中由于非承租人方的原因造成房屋的损害由出租人进行维修,但是,租赁关系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李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