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玉洁)近日,广西桂林市永福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某某组织、强迫卖淫罪一案进行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廖某某(已判刑)通过吃喝娱乐、免费提供毒品给未成年人吸食等方式,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缓刑考验期服刑人员及社会上的无业人员,逐渐形成以廖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付某某与石某某、刘某某、吴某甲、韦某某(后四人均已判刑)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主要通过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其中有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永福县城及桂林市区等地的酒店、宾馆进行卖淫并从事其他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付某某多次以殴打、辱骂等方式威胁未成年人吴某乙、莫某某,迫使二人继续帮助廖某某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伙同廖某某等人接送吴某乙、莫某某到宾馆、酒店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在明知廖某某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廖某某接送、打骂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鉴于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付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表示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感到深深自责。付某某表示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回社会,好好做人。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官之年,也是迎大考、见真章、验成效的决战决胜之年。永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继续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施策、重拳出击,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西桂林市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