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所欠木材款83000元,二道江区法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群众拥有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原告马某从事木材加工生意,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长期有业务合作,2017年王某因工地施工时需要木材,多次从马某处进购木材,但木材款并没有及时结清。后期经双方对账后制定了木材清单,王某核对购买数量及欠款金额无误后在木材清单上签字确认。近两年王某陆续将部分木材款给付马某,截至起诉前,尚欠马某83000元木材款未支付。现马某因欠他人钱款急需资金偿还,迫于无奈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王某立即给付83000元木材款。
二道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同意于2020年12月20日一次性还清所欠木材款合计83000元。
诉前调解是一种较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二道江区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功调解案件219件,切实做到“案了、事了、人和”。(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