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一遇堵车就抓狂,一见红灯就烦躁,一被超车就斗气,这些都是常见的“路怒症”表现。
因驾车引发情绪冲动、交通违法,甚至演变成刑事犯罪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受理了一起因斗气开车获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林某驾驶大货车从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向鸭园镇小李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鸭园镇第十七中学火车道口时,因欲超车,遂向其前方驾驶三轮车的被害人刘某鸣笛示意其让路,被害人刘某因担心让路后会有灰尘未予让路。途中,林某多次鸣笛示意刘某让路,刘某均未予让路。当两车行驶至鸭园镇中心小学附近时,双方下车后发生冲突,林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刘某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已赔偿刘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后语:
开车上路安全第一,情绪激动易造成交通事故,打人犯罪更不应该。在遇到堵车、随意变道等情况时,还是要以安全为主,保持平和心态。(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