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沈小芳 谭浪)近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20年3月21日,杨甲与侯某桂产生口角纠纷、抓扯,杨某上前劝阻无效,并踢了杨甲一脚,杨甲心里不服,返回某村老家叫上杨乙、杨丙、杨丁、杨戊(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到沿河县开发区,杨甲多次换手机联系杨某,并在电话中辱骂杨某,后杨某携带三角铁棍赴约。相见后杨甲等人要求杨某道歉,遭杨某拒绝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杨某动手推杨甲,遭到杨甲等人殴打,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三角铁棍殴打杨甲等人。双方被晏某军拖开后,又发生言语冲突、互殴,杨甲等人将杨某打伤后逃离现场。2020年8月25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普法:杨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本院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有很多种,若是以暴制暴,就算之前有理就会变得无理,甚至会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遇事我们一定要理性、平和的处理问题,尤其注重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