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佳文)2020年4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最大限度将“百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实质性转变“民告官难”的传统印象。
近日,东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韩某诉区人社局行政确认一案。韩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区人社局在为其办理退休过程中,发现韩某所在的企业因管理不善,将韩某的原始档案材料丢失,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时须以职工原始档案为依据,没有原始档案就无法认定韩某近11年工龄。
行政审判庭在办理案件时表示,退休关乎到每一位职工民生方面的生活保障问题,不应仅依据原始档案材料一项硬性规定而一刀切解决问题。灵活采信了该企业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该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明细表、该企业两名职工证人证言,韩某的工作证、健康证、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等证据,认定韩某系1979年5月7日招工进厂连续工作到2008年12月30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院随后向区人社局下发了《释明意见书》,区人社局表示接受法院建议并重新作出审核意见。
该行政案件没有过多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裁判,而是侧重于切实化解行政矛盾争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多元、高效、便捷的解决人民实际困难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