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都说事不过三,可有些人干同样的事已经六次了,不过这事可不大光彩,是蹲监狱!!!要问因为啥蹲了六次监狱,一个字“偷”!
2019年9月28日,28岁的安某第六次走出监狱。16岁到现在,这扇坚固而冰冷的监狱大门,他已经六进六出。还记得三国时期的南蛮王孟获吗,野蛮如他,不屈如他,被诸葛亮七擒七纵后也懂得了臣服,而本案的被告人安某大概有师古情节,被“六擒六不纵”仍不知悔悟。
这个“熟人”又来了
翻墙、跳窗……被告人安某凭借着多年积累的“经验”,一系列动作片再次上演,他又一次没有控制住盗窃的手。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安某流窜到了柳河县安口镇、凉水镇等多地,瞄准无人的居民家,人民币、韩币、财神像、矿泉水...从钱到物,他只要经过必然出手,而后潇洒离去。四次入户安某共盗窃他人财物九千余元。
难逃法网
经过DNA比对,公安机关确定安某为多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侦查后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被告人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义,表示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当庭教育
一槌定音,安某即将为此次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官查明安某从2007年至今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当庭宣判后,语重心长地对安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你打算你这一生就这样过吗?每偷一次抓进去几年,人生有什么意义呢?希望这回你能真心改过,出去以后找个正经工作,不要再偷了。”
小编有话说:
有付出才有回报,财富是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出来的,不是靠伸向他人的手盗窃回来的。人生没有不劳而获,“辛勤的”盗窃只会面临牢狱之灾,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