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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又因盗窃 两年后再入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盗窃成性,被告人郝某曾4次因盗窃罪入狱,2020年8月10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500.00元。
 
  此前,郝某也曾因犯盗窃罪,自2006年以来,被敦化市法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一年、十个月、八个月,最后一次处罚于2018年1月1日刑满释放。
 
  这次又为何被抓?
 
  2020年5月1日晚至5月17日被告人郝某曾多次乘无人之机,将多名被害人停放的电动车电线掐断,先后盗取电动车4台,共获利420元后,被其挥霍,当郝某正计划着窃取下一辆电动车时,5月20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扣押。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