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对于众多打工者来说,每个月最开心的事,就是领到工资,工资被拖欠,想必是所有打工者最不愿意碰到的事情。一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热门话题,作为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不鲜见,辛辛苦苦工作,却常常不能及时收获自己的劳动果实。
对于此类民生问题,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向来高度重视,并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工作重点。不久前,在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二道江区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耐心调解,11名农民工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18年10月,郭某以个人名义租赁李某的铲车,并雇佣张某等10人进行工作。2018年11月,郭某给李某等11人出具工资欠款的欠条,此后,李某等11人向郭某索要工资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等人将郭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向其详细阐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并约同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郭某表示现资金紧张,兑现全部欠款确有困难,能否分两期,第一期兑现执行案款32000元,剩余部分半个月之内付清。李某等人也表示理解郭某的不易,同意其分两期履行。最终,郭某当场将第一期款项32000元整,交到李某等人手中,并承诺半个月内给付剩余款项。
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本案中,执行法官及时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倾听工人诉求,稳定工人情绪,深入了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进行告知与督促,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款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