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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欠钱不还 法院强制划拨存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鹏)明明银行卡有近2万元存款,却编造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7月28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对该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划拨。
 
  2020年4月李某甲驾驶的小型客车(系李某乙所有)与杨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系盖某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甲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维修车辆等费用发生纠纷,盖某某将李某甲和李某乙起诉至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甲、李某乙连带赔偿盖某某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1106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甲、李某乙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盖某某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甲为人参种植户,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并非无力偿还所欠款项,属于故意耍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甲住所地的各家银行进行了查询,果然在其中一个银行网点查询时显示被执行人李强有近2万元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同时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李某甲,希望其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所冻结款项划拨。但李强非但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态度强硬,声称法院不应该冻结他的账户更不能划拨执行款项。执行法官并没有被被执行人所吓到,而是义正言辞的对李强进行批评,同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反复劝说未果后,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甲态度顽固,于是,执行干警对已冻结的存款采取了强制划拨并将支付给盖某某。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用好用足查封、扣押、划拨、拘留、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树立了司法权威。(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