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付雪琦)生活中,情侣之间的一点小摩擦、小拌嘴在所难免,但是梅河口一男子吵架之后,竟然打人、放火、烧房子?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纵火案,案中王某与姜某系男女朋友关系。4月,王某在姜某家中喝酒,姜某质问王某为何偷配她家钥匙,并私自进入其家中,怒气冲冲的王某便殴打了姜某。后姜某跑下楼,王某怒火中烧,掏出打火机将沙发点燃,并从窗户跳了出去。火势蔓延开来,姜某家中的电视机、冰箱、热水器等家电均有明显过火痕迹。六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王某涉嫌放火罪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王某积极赔偿姜某,取得了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火,可以烧毁森林、房屋,也可以烧掉感情和未来。纵使生气,也绝不该动手打人、放火,从芳心纵火犯成为法律上的纵火犯!违反法律者,必将受到严惩。所以请理性控制情绪和行为,绝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吉林省梅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