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瑞雪)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上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展示法院干警的执行威慑力,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执行干警在7月21日依法对一起拒不交付石材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7年,魏某与某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江源区法院同年判处该矿业公司给付魏某转让款477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依法将该公司石材放到网上拍卖。流拍后,魏某愿以第二次拍卖价格接收石材,以抵偿部分欠款,法院经裁定同意魏某请求。
魏某依法获得该公司石材所有权,却在交付石材时遇到了重重困难。2019年10月,该矿业公司另案对抵顶魏某石材进行保全,拒不交付石材;2020年4月,法院在依法裁定石材解封后,矿场工作人员还曾多次阻止魏某拉运石材,无奈之下,魏某向法院寻求帮助。
执行干警了解此事后,曾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沟通,均协商无果。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石材进行强制清运。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江源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动员、周密筹划。在活动前一天特意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并对后期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及部署。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此次强制执行全过程;安排专人对强制执行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拍照,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安全有序。
当天上午8点半,执行干警们在局长唐新利的带领下列队奔赴该公司矿场。可未到达目的地,便遇到了执行困境。在山下,迎接他们的不是该公司的负责人,而是一辆巨大的铲车。
“谁来都不好使,这是我们公司的石材,凭什么让外人拉走。”说出这话的是该公司的员工,执行干警到达山下的时候,他正驾驶一辆铲车拦路,试图干扰执行工作开展。
面对阻扰,执行干警丝毫不退,态度坚决。执行法官释明其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如若再阻碍执行工作开展,将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法律高压震慑,被执行人一方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开展石材拉运工作。
7月21日当天,执行干警冒着酷暑,经过长达12个小时的执行,终于成功将5车石材交付到申请人手中,该案件取得初步成效。江源区法院会持续跟进该案,直到案件执行完毕。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