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悦恺 姜学文)2020年7月22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派出法庭收到了来自案件原告的撤诉申请。看见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场纠纷的具体经过吧!
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的土地相邻。因排水不畅,被告将位于下游的水田填高,改为旱田后,原有水渠堵塞,原告位于上游的稻田地无法排水,涝灾严重,产量下降,原告损失惨重。原告诉至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考察。
在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后,法官也提出了几个可行性建议,例如在被告地里挖排水沟或者垫高原告土地等。但是,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对此,法官只得让双方冷静,择日再谈。
尽管承办案件原地止步,但承办法官依旧没有放弃调解。“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邻居,土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大家乡里乡亲的,不应该为此伤了和气。所以这起案件一定要尽力调解。”法官如是说。
为了能够调解,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派出法庭的干警们再一次走进村子。这一次他们找到了该村的村书记,希望能够出面帮忙劝解当事人。
在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村书记的帮忙协助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在自己地里给原告留排水沟;原告给被告300元作为补偿。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法官发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后,这起土地相邻纠纷案正式落下帷幕。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成功的让当事人修复了邻里关系,也为辽源法院基层法庭的日后工作提供了指引方向。
对于邻里间的纠纷,应当调解为主,同时也要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与当地村干部、司法所互相协助、互相配合,推动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示大家:“古有六尺巷,今有相邻田”,在遇到纠纷时,希望大家都能各退一步,为他人着想,也是为自己着想。唯有和谐相处,方能共筑美好家园。(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