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伟章)近日,云南省巧家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自家耕地内焚烧杂草引发火灾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烧杂草引发火灾,经鉴定,王某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89.265亩,其中有林地52.574亩、灌木林621.681亩、无立木林地15.01亩。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合计689.265亩,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加之王某某系老年人犯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玉芬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云南省巧家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