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铁刚)近日,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太山人民法庭联合两家子镇司法所、两家子镇派出所和两家子镇同庆村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将该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在诉前。
邵某与姜某同系两家子镇同庆村村民。姜某耕种的开荒地与邵某1997年分得土地仅隔一条小土坝。姜某已经实际耕种该块开荒地多年,2019年邵某主张姜某耕种的开荒地在1997年分地时村里已经分给了邵某一家,不允许姜某耕种,经两家子镇司法所及同庆村村委会协调,邵某与姜某均同意不再耕种该片开荒地。今年春天,邵某在该片开荒地种了玉米,姜某多次找到邵某理论,二人协商未果,经司法所、村委会多次协调依然未果。
两家子镇司法所联系太山法庭、两家子镇派出所共同到同庆村开展调解工作。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到土地现场察看了实际情况后将邵某、姜某二人找到村委会。根据邵某提供的土地证及向村委会负责人和当年参与分地人员了解该块开荒地并未分到邵某名下,姜某也承认该开荒地不在姜某一家承包地范围内,系其自行开荒后耕种的。三个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向邵某解释了相关法律,并指出其无权耕种该块开荒地。最后邵某与姜某一致同意姜某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并继续耕种该块开荒地,如果姜某不及时向村委会交纳该地承包费,则邵某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后再耕种。
近年来,太山法庭积极推进“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联动联调机制,坚持诉源治理,充分学习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真正做到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