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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学校工作”诈骗钱财被判刑罚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薇)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一男子郎某打着认识吉林省教育厅领导,能够为他人办理相关学校工作的幌子,骗取赵某、代某等8名被害人共计372176元。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已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0元,责令被告人郎某退赔赵某、代某等8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72176元。
 
  2018年间,被告人郎某谎称认识吉林省教育厅领导,能够为他人安排学校工作,分别骗取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代某的信任,先后多次以收取打点费、培训费为由骗取钱财327676元。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郎某谎称承包了敦化市某小学外墙涂料、室内大白、外墙保温工程,欲将工程分包,先后多次以收取保证金、打点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甲、王某甲、张某乙钱财共计34500元。
 
  2019年9月间,被告人郎某向被害人王某乙谎称承包了松原市某小学工程,并出示了伪造的承包某小学的工程协议书,骗取王某乙信任,以投资入股到期分红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乙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郎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