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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闹致受伤,法官判定双方均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孩子在学校嬉笑打闹,难免有磕磕碰碰,但是玩闹过头导致受伤,可让当家长的心疼不已。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钢城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孙某和黄某是某小学的两名学生,两人是同班同学。一天中午课间,两人在操场上追逐打闹,在追逐中孙某摔倒在教学楼前的石阶上,导致面部和肘部受伤。
 
  班主任联系到双方家长后,双方家长第一时间送孙某到医院就医,黄某的母亲石某主动承担了孙某先行就医的医疗费。但双方家长针对后续就医相关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孙某的父亲在孙某就医完毕后将黄某及其母亲石某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事发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到在起诉前学校已经组织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孩子打闹的位置没有监控,且两个孩子也各执一词,双方家长都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无辜的,最终导致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学校未能调解成功。
 
  二道江区法院白金美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公安人员到学校调查询问时的录像。根据当时目击同学的陈述及事后老师的询问,最终查清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是孙某先说黄某是“笨蛋”,又扔了黄某的书,之后黄某追逐孙某并将孙某推倒导致孙某受伤。
 
  由于双方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像成年人一样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因此白法官判定双方均有责任,黄某承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
 
  宣告判决后,双方家长对法官在审理中调查的事实以及最终判决表示认可,黄某家长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小编想说:
 
  作为充满活力,热爱生命的新时代小学生,都在尽情享受充实而快乐的校园生活。然而,在学校也会出现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受伤的情况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关注课间安全刻不容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