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丹)当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一起长达8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程某都是辽源市西安区某幼儿园的学生。2013年5月25日午餐后玩耍时,被告程某因好奇用铅笔去划原告李某的眼睛,致使原告眼角膜留有铅笔粉末无法取出,医院建议每年进行两次复查。原告受伤后的治疗费用经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幼儿园承担60%,被告程某承担40%。但后续治疗费用,两级法院均在判决书中释明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告诉。判决生效后,经西安区法院调解,幼儿园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而被告程某一家却始终没有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因此,8年来,针对后续复查及治疗的费用,原告先后6次到西安区法院起诉,法院亦依法进行了6次判决。近日,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西安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8月和2020年1月两次去北京复查眼睛医疗费用的40%。
调解经过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直是法院较难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王丽莉认为,双方当事人为了这个案子矛盾纠葛了8年,都显得十分疲惫。看到两个孩子都已经上了初中,两个家庭也因此耗尽了精力,却一直没有了结,于是决定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多年的矛盾使得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单方到庭调解,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劝导当事人放下成见,心平气和的对话。经过法官几天的不懈努力,逐渐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程某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眼睛后续治疗费用共30,075元,今后原告李某眼睛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与被告程某无关,原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完毕,该案最终调解成功。
用心去丈量民情,用情去化解民忧。一直以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做深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双方矛盾,解除心结,有效的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