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希 师国栋)为认真落实司法惠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咸阳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7月10日,咸阳中院赔偿办顺利完成年度首批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核考察工作。本批司法救助案件共13件,被救助人分别位于彬州市、旬邑县、长武县、三原县、乾县、礼泉县,三级联动拟救助金额达一百二十余万元。
立案后,院赔偿办当即组织办案法官分赴相关市、县,入村走访、入户实地考察,核实司法救助人条件,听取报送法院意见。在旬邑县职田镇某村,办案法官顶着炎炎的炙热来到当事人吕某家中。吕某系案件司法救助申请人,在一次工作中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致残,经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并截瘫,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致生效判决得不到全部执行。在交谈中法官了解到,其家庭无固定收入,只能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且身患多种疾病,长年服药,家庭生活贫困。了解情况后法官会将尽快汇总有关情况向司法救助委员会汇报,吕某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说感谢。期间,咸阳中院赔偿办法官还根据本批司法救助案件的特点,对各案的现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研讨。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是融合司法正义与温暖的事业。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是夯实国家责任、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通过三级联动的司法救助机制,上下级法院形成合力,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