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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你们好,过个安检别“激恼”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进入法院前,大家都会经过一道严格的“关卡”——安检。有些当事人会认为安检非常麻烦,甚至觉得没有必要,自己办事可能只用几分钟,进去问个事就出来,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如果你也有这种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是审判机关,职能是调和和审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都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院,甚至少数人更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怒火。有不少案例都让我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训:“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在开庭过程中,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的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到在地,致原告死亡。”“2015年9月9日,湖北十堰一男子领取判决书,被书记员带入办公室,因不满法院判决,抽出报纸包裹的尖刀朝法院工作人员砍去,后被法警制服。”
 
  所以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来到法院诉讼参与人及当事人的安全。法院必须给他们一个安全感和依赖性,这样才能让法院工作者安心的工作,才能让每一个诉讼参与者感到安全,放心的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
 
  那么安检时有哪些不能带进去呢?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
 
  最后,如果不配合安检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执意不听劝告或者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检,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情节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以,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考虑,请大家在接受安检时心平气和,不要因为耽误几分钟而“激恼”,配合法院安检工作,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