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文霞 范睿萌)近日,吉林省洮北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司法关怀。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其六年级的儿子由马某抚养。张某以自己信仰佛教,想让孩子也信仰佛教为由,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改变抚养权。
承办法官认为,子女抚养权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结合父母的具体情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妥善解决。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且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由被告马某抚养更有利。同时,父母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能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孩子身上。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但这种期望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而是充分给予孩子关爱关怀,帮助孩子成就梦想,不应该肆意剥夺孩子生命中本应是最美好、最重要的东西。希望这起案件能引起广大家长的共鸣,洮北法院家事法庭也将本着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出发点,妥善处理好涉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吉林省洮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