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2020年6月22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经济损失39000.00元。
2016年10月27日,被告陈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被告马某某提供担保。逾期,被告王某某未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马某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本案立案后,集安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3600;被告马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陈某某追偿。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还清欠款。原告申请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马某某五味子园,并要求提存收入。被告马某某在接到相关查封手续后,并没有提存案款,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无果后,本院对其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期间,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马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慑于法律的威严,面对可能的刑事拘留,主动派其大女儿到执行局全额履行了案款,该案已全部执结。(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