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晓东)如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
如何将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物归原主?
且看吉林省梅河口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腾迁三步曲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赵某一直居住在某车库内,徐某于2019年4月,取得了该车库的所有权,而赵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搬离并退还该车库。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从登记在徐某名下的车库内搬离。而后,赵某并未如期搬离,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一部曲:予执行以情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赵某联系,劝导其履行义务从车库中搬离。经过数次沟通后,赵某表示愿意搬离,返回乡下房屋中居住,但由于此时是冬季,家中房屋长久未居住且并未供暖,希望能在冬季过后再搬离。考虑赵某已年近古稀,在与申请执行人徐某沟通后,执行法官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暂时准许赵某继续居住,待开春后再从车库中搬离。后受疫情影响,执行法官从情理出发,考虑到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又将搬离时间推迟至今年五月。
执行二部曲:予执行以法理
约定日期届满后,被执行人赵某未如约从车库中搬离,执行法官与其多次联系沟通,赵某起初表示正在整理物品,需要三两日时间,几次拖延后,便开始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前往现场张贴了腾迁公告,责令赵某限期内从车库中搬离,否则将进行强制腾迁。
执行三部曲:予执行以智慧
因赵某年事已高,为防止强制腾迁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亦考虑到强制腾迁客观上存在的难度,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积极探索,在腾迁公告张贴后,执行法官与供水、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讲明案情,询问其断水、断电的可操作性,得到了供水、供电部门的协助支持。腾迁公告规定的腾迁时限到期后,赵某仍拒不从车库中搬出,本院依法向供水、供电部门下达了断水、断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采取了将涉案车库断水、断电的强制执行措施。三日后,申请执行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赵某已经自行从车库中搬出。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将车库与申请执行人徐某进行了交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予执行以情理,是执行工作的温度;予执行以法理,是执行工作的责任;予执行以智慧,是执行工作的创新。梅河口法院执行局将在处理形形色色的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执行工作新方式,从而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