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方波)岁末年初,因疫情问题导致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苦不堪言,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2年9月,因经营资金欠缺,被执行人高某夫妇向申请人王某借到现金三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1.5%,承诺到期本息一次性归还,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予偿还。2018年5月,申请人王某将被执行人高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归还借款三万元及利息。2018年5月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高某给付借款三万元及利息,并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清结。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于2020年5月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高某询问还款期限,被执行人高某据实反映,因为生意一直不景气,原定要还给申请人王某的钱,临近春节高某想着可以多囤积点货物,待春节期间多销售些,也好还钱给王某。怎知疫情突然来临,货物囤积在库房里,每天也是欲哭无泪。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王某,把情况如实转达给王某,申请人王某沉默半晌说:疫情可以无情,人怎能无情,你们告诉高某,本金给我就好了,利息多少我都不要了。。。有感于王某的行为,高某以最快的速度凑齐了3万元交到了新蔡法院执行局,至此本案执结。(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