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云龙 潘鑫磊 李瑞鹏)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愿意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网络购物不仅具有价格优势,还更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但是,网络产品鱼目混珠,商家虚假宣传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受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就是由网络购物引发的“风波”。原来,原告张某于2017年6月18日在被告处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网页宣传该款电视机支持有HDR显示功能。但张某买回家安装使用后发现,这款电视并不支持HDR显示功能,存在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不符,严重误导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货款、赔偿三倍损失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
洮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物方式为网络购物,相比于传统实体店的购物方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商品实物及产品配套说明书,只能通过网店对特定商品的描述、介绍、宣传了解商品。因此,店铺对特定商品的描述、说明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照。本案被告在该款商品“规格与包装”版块下“显示参数”中描述有“支持HDR”的字样,但原告收到商品实物的配套说明书中并无记载该商品具有HDR功能。被告宣传没有做到真实全面,故对张某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并承诺在日后在经营网店时,引以为戒,诚信为本,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在此,洮南法院呼吁广大朋友们,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查证相关网店买家的资质,谨慎甄别和挑选网上商品,也要保存好购物凭证,如果遭受侵权,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