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学星 金美红)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关于房屋漏水的损害赔偿调解申请:当事人徐某某表示,徐某某于2019年11月购买潮河镇华凯佳苑小区房屋一处,本来满心欢喜想装修完住进新房开始新生活,后来慢慢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卫生间等处存在漏水现象,这让徐某某十分生气。徐某某向工作人员反映其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已不止一次,原因就出在楼上邻居:邻居刘某某是青岛人,刘某某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有一次租户忘记关太阳能上水阀导致房屋漏水;后来刘某某进行房屋装修未进行防水处理,再次导致徐某某家房屋漏水;近期不知何种原因,徐某某家又出现漏水。接二连三的漏水事故,加上房主在外地,与租户无法沟通,种种糟心事让徐某某实在不知该怎么办。最终,徐某某听从了别人的建议,来到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进行调解。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党员老兵调解员张甲华进行调解。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来到徐某某三楼家中进行现场查看瓷砖等损失情况,与徐某某进行调查谈话。之后,来到四楼刘某某家中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查看渗水原因,进行现场维修。刚开始,调解气氛十分紧张,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中止。于是,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边老兵调解员张甲华利用自身丰富的装修知识,为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漏水可能的原因及如何进行维修处理。另一边调解员运用了“换位思考”的方法让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下事情利弊。通过与徐某某、刘某某及物业负责人先后4次的交流,调解终于出现了转机,刘某某从之前的完全不同意赔偿到同意进行赔偿损失,而徐某某也从之前要求的2万元索赔金额变为“可以商量”。
最终,经过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党员老兵调解员张甲华同志的一番劝导,三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刘某某负责做好其本户室内防水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漏水现象,物业全力协助刘某某做好处理维修工作;二、刘某某支付给徐某某人民币伍佰元作为前期房屋漏水的损害赔偿(当场进行微信转账)三、三方握手言和。(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