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瀚阳)9月9日上午,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四十里堡司法所收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进行判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委托函。司法所本着“稳定、挽救、感化”的原则,按照社会调查评估“三步走”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第一步”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估。不泄露调查员、被调查人、被告人、调查目的及调查内容等信息。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员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自行回避或应被调查人要求其回避。
“第二步”对被告人的家庭、邻居、所在的村居开展调查走访。在核实该被告人确实是本辖区的居民之后,司法所就被告人崔某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矫正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广泛听取了被告人的家属、邻居及所在村居的意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社会调查表、调查记录,确保调查程序的规范、高效。
“第三步”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反馈意见。在规范程序,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调查材料进行细心整理,结合被告人的各项信息,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得出切实可信的调查评估表,并及时将材料报沂水县司法局审核。
判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法庭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被告人(罪犯)的裁判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四十里堡司法所严格贯彻《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工作,准确为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报告,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四十里堡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