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程某(化名)现年82岁,老伴已过世,独自一人生活。程某与老伴生育四个儿女,两儿两女,均已成家。2018年4月,程某因患脑血栓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常年吃药治疗,更需要常人照料,四个孩子除了小儿子程小某照顾老人外,其余几个子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想想自己含辛茹苦把四个孩子抚养长大,如今到了用人的时候无人尽孝膝下,这让程某十分心寒。无奈之下,程某通过好心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求助,希望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帮他追要赡养费。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向程某所在村村支书了解情况,经了解程某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属实,关于程某赡养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希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够给予帮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开通“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先行受理、审批了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戎秀伟律师承办此案。考虑到程某行动不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为程某上门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带承办律师一起,与程某完成接洽,办理委托手续。
承办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因程某赡养纠纷关系家庭内部矛盾,本着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累的想法,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诉讼为最终手段。承办律师多次与程某的子女沟通联系,起初程某的两个女儿认为女儿出嫁了不该承担赡养义务,程某的大儿子则认为程某偏爱小儿子,该让小儿子给他养老。承办律师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入手向程某的子女讲解了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尊老重孝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的故事典故。在沟通过程中,几个子女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在如何赡养老人、支付老人赡养费的数额上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最终承办律师准备案件材料、搜集相关证据,代理程某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天,四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程某的大女儿称自己身体残疾,年龄大了,没有能力赡养老人;二女儿称家庭事务多,年龄也大了,赡养老人没有时间精力;两个儿子则称对赡养老人没有意见,老人的生活费、医药费愿意平均分担。承办人员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原告要求的赡养费于法有据、原告主要的医疗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几个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于情于法进行分析辩驳。在法院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的大女儿自调解之日起每月给付程某赡养费100元;其余三个子女每月给付程某赡养费500元。
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回访案件时了解到,本案调解书生效后,程某主要由小儿子照顾,除其二女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外,其他几个子女均每月支付赡养费。在程某的请求下,法律援助中心再次进行延伸服务,帮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经执行终结。
在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诉讼和执行程序,申请人每月拿到1600元赡养费,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老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维护。程某对承办律师和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非常满意,并专门打电话向法律援助中心致谢。(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