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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城乡公交线路收购纷争孰是孰非?

浏览: 来源:华夏参要网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指打破城乡客运“二元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市县汽车站为中心、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城乡交通资源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但在山东菏泽成武县却因该项目引发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和原线路承包商的纷争,孰是孰非难有定论。
  据了解,2017年12月15日,曹县人赵某忠代表几位股东与原“成武至菏泽线路”承包人贾崇豪签订了“成武至菏泽线路”的转包协议,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苗华作为第三方也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赵某忠一次性交付贾崇豪线路承包金375万元。协议签订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某忠、王某青等人,总共投资各类发展经营费用约1296.5万元,增加车辆至49辆。
 
  赵某忠称:2018年5月26日,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合同仍然生效的情况下对该线路进行强行收购。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现任经理贾某省强迫他们签订收购线路经营权的协议,造成赵某忠、王某青等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18年5月25日,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贾某省给赵某忠等承包人下命令,必须在5月26日前在收购线路经营权协议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字,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将从菏泽交通集团调来车辆跑菏泽至成武这条线。无奈之下,赵某忠、王某青等承包人最后同意签字。
 
  赵某忠说:早前,菏泽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他们承包的49辆车进行评估后的总价值为:7092512.19元(已得到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确认)。而交通集团在2018年5月26日与承包人签订的收购线路协议书上,把营运补偿金包含在内,致使赵某忠等承包人应该得到的营运补偿金迟迟未结。
 
  赵某忠认为,他们和贾崇豪签订线路转包协议时,时任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苗华就在现场,而且作为第三方也在协议上盖了公章,支付给贾崇豪线路承包金375万元的事情他也知道,为何最后自己却拿不到任何赔偿?
 
  然而,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贾某省确认为线路是国家的,与承包人无关,不应给予补偿。并且在收购线路过程中自己并没有强迫他们签订协议,协议线路承包人的损失是因为其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交通集团收回成武至菏泽线路的经营权是帮了承包人的大忙。
 
  据承包人股东王某青说:成武汽车站经理贾某省不承认当初收车时,在回收协议没有双方签字的情况下,下令立即停运所有成武到菏泽专线车辆一事。当时专线的司机也曾经给我说过“这不是我们要停,是站上打的命令,没办法”。我也知道,肯定是贾经理下的这个命令。
 
  而司机张某说:是站上要求停运的,并且命令司机刘三和兾凤才出头,通知所有司机停运。
 
  另外,收购线路协议书上承诺:收购线路协议书签订后,补偿款一个月内付清给所有承包人,超过一个月没有付清的,未付部分按月息千分之六计息,直至付清为止。但截止到2019年1月底分两次共支付赵某忠等承包人540万元,剩余部分至今没有兑现。
 
  山东成武城乡公交线路收购纷争至今已经历时一年多了尚未尘埃落定,菏泽交通集团、下属八公司和承包人之间各执一词,没有定论。承包人的损失到底是因为什么?菏泽交通集团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强迫行为?欠款什么时候给承包人们结清?孰是孰非?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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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参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