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万强)山东省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居委会有一座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回族礼拜祭祀的地方,上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宗教局为照顾回族风俗习惯给甄八里清真寺划拨了一块土地用于回族的丧葬事宜。清真寺管理人员为合理利用土地,在划拨土地上栽种了部分树木。作为土地先前使用者的同村郑某声称部分树木由自己及家人栽种,双方就树木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
新华法律服务所闫律师在接到甄八里村张书记的电话后,得知事态在现场僵持不下,随即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前往甄八里居委会了解情况,准备现场调解,来到甄八里居委会后,闫律师与居委会负责人张书记做了沟通,然后与清真寺负责人与看护人进行交谈,并查验了市民宗局对甄八里清真寺坟地划拨的相关材料,确定了清真寺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得知郑家老两口正在卖树现场进行阻挠。随即赶往伐树现场进行调解,郑家坚持清真寺所卖树木中最北面靠近小河坡面的15棵树是他家人自己栽种,把交通工具横在路口阻挠清真寺卖树,双方在现场僵持不下。经法律顾问现场调解与郑家做了思想工作后,讲明了清真寺土地使用权益的合法性,又与村委会协商沟通,可以适当补偿郑家一部分树的损失,经过耐心疏导,郑家最终表示同意,接受了调解方案。
在此次调解中,新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包村律师相互配合,耐心劝解,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仅用一下午的时间就化解了一场迫在眉睫的矛盾,把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新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