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建春)山东兰陵县新兴镇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了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分别成立了乡镇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综治、公安、法庭、检察室、司法、信访、经管、人社等12个政法综治部门负责人。
村(居)、厂矿企业由一把手任组长、调解治保主任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的监督实施,严格落实党和政府对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铸牢“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基本框架的责任体系。
完善配套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注重加强硬件建设,大力优化办公环境,适时借助社区网格化、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的契机,积极推进以太子堂村、新马庄村、山里王村、新窑村、徐山口村为重点的巡回调解试点。(山东兰陵县新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