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洪龙 朱子慧)2018年4月,张某哭啼啼地来到寨里河司法所,向司法所反映:她刚与丈夫吵完架,丈夫经常责骂她,嫌她家庭开支大。当事人张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2012年7月张某经人介绍与从未结婚的大龄剩男翟某相识恋爱,同年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刚结婚时夫妻俩非常恩爱,彼此能容忍各自的不足和缺点。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5月生下儿子后,夫妻矛盾不断出现。翟某在青岛务工,每次回来都嫌弃妻子不懂节俭,其实张某在家带着女儿和儿子生活,处处都有开销的地方,除了丈夫每年给的两万元钱,自己还在店子集打工,所挣的钱都用来补贴家用。但是丈夫却不能理解她为这个家付出的心血,每次回家都会责骂她甚至动手打她,她感觉十分委屈。
了解事情的原由后,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贾所长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唤起旧情法”等策略来调解他们夫妻俩的矛盾。首先单独与他们谈话,指出各自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尤其严肃批评了翟某的家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贾所长告诫翟某作为一个男人平时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动不动就打人,再这样下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会走向犯罪道路。其次,贾所长主要采用“唤起旧情法”, 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贾所长跟翟某讲了他妻子在家带孩子的不易以及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开支的增多都不可避免,而且挣钱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让生活徒增烦恼。一边又劝张某多体谅丈夫,他脾气不好可以慢慢改,应该给他时间,遇到事情,好好沟通。经过贾所长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后,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张某也体谅翟某的心情,双方出于对家庭负责的角度,最后主张以调和为主,同时表示日后遇事要冷静,克制自己,互相改掉坏脾气。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一场婚姻纠纷就此化解。
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案中,调解员采取循序渐进式调解法介入,仔细倾听后了解夫妻闹离婚的具体原由,然后再逐步展开调解,先用“背对背调解法”,让双方当事人分开,使他们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再逐个一一谈话,指出各自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让双方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在调解员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分析后,双方最终同意和好,防止了矛盾的升级。(山东莒县司法局寨里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