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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垦利区司法局黄河口司法所:创新调解模式 丰富调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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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智超)山东东营垦利区司法局黄河口司法所不断创新自身的调解模式,丰富调解方法,综合运用多手段、多渠道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实效。
 
  将说法与说理相结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调解活动也需要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黄河口司法所摒弃了以往单纯的“村居委会式”的调解模式,不断促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调解结果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依据。同时兼顾双方利益,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全力建设法治化调委会。
 
  将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公正是调解的生命线,调解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必须坚持公正原则,调解员居中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表达各自诉求及证据支撑的基础上,调解员依据事实及法律做出调解决定。同时针对弱势一方,调解员在协调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针对性的给予倾斜。调解模式要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调解过程及结果既要体现公平公正,又要追求效率。黄河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深知案件久调不决、调解率过低必是一种变相的不公正,因此在工作中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高效的调解每一例案件,让每一名群众在每一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调解的公平与正义。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司法所将成功案例予以总结成册,制成调解案例汇编,不断吸收调解案例中的经验;另一方面司法所积极学习其他司法所的调解经验,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形成自己独特的专业化调解模式。同时,黄河口司法所在理论支撑的基础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断地去实践总结,及时发现新问题,探寻新方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持续把调解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进入2017年以来,黄河口司法所共调解矛盾纠纷50余件,排查预防纠纷百余起,化解了大量群体性纠纷及上访苗头,及时防止民事、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的转化,为黄河口镇的稳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山东东营垦利区司法局黄河口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