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近日,山东阳谷县司法局金斗营司法所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7月12日,金斗营镇王沙沃居民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阳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吴台村十字路口,与同向而行左转弯的西金村村民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被送往阳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了8700元医药费,治疗10天后出院。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双方向金斗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制订了调解方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再次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导。经过两天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阳谷县司法局金斗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