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 (赵 鹏 冯连超)当前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政策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就必须将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山东临清司法局八岔路司法所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在调解的过程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让当地群众对调解过程进行了解。一方面,有利于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提高调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广大群众在了解过程中学到有关的法律知识。实现“在一个简单纠纷的调解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上一堂法制课,在一个复杂纠纷调解过程中,使一个群体受到法律教育”的目的。(山东临清司法局八岔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