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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下河游泳”消暑有风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琳 杨洪健)暑期来临,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又成了家长们最关心的事。由于天气炎热,一些青少年为了消暑去野外寻找河水、池塘进行戏耍。由于对水域环境不熟悉,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溺水事故频繁发生。
 
  为防患于未然,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民警暑期督促各村庄、社区责任人将做好的警示标牌拉到各处水域岸边,在河水、池塘沿岸等处竖立了写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字样的警示牌。同时,民警积极与危险地段附近的社区干部及村民联络,义务组成溺水救助小分队,还在各社区、超市等地方发放有关“防溺水”、“防淹亡”的宣传材料,将防溺水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
 
  孩子们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缺乏,是溺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此,民警提醒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对孩子们多开展预防溺水和暑期游泳安全的教育,加强监管,引导孩子们到正规游泳馆游泳消暑。
 
  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建议:中小学生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不要在急流和旋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民警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如遇同伴落水,即使水性好也不要盲目入水救人,应该大声呼喊,向周围的成人求救。也可在岸边用长竹竿或绳子投向溺水者,让其抓住将其拉上岸。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让其平躺,头偏向一侧,协助将其口、鼻内的泥沙和水吐出来。假如呼吸很微弱或已经呼吸停止,要马上做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在胸部正中进行压挤,帮助心脏恢复跳动。情况严重的,应在救人前就拨打110报警或者120急救电话,请医生来现场救护。(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