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晓云)男子李某到河边钓鱼,竟钓来一辆电动车回家。这名男子因一时贪念,被法律“钓进”拘留所,临沭警方对李某行政拘留15日。
6月26日上午,临沭县大兴镇李某开车到河边钓鱼。一上午没收获到战果,正当他准备收拾东西回家时,突然看到河边不远处有一辆电动车,钥匙还插在钥匙孔里。李某想,反正周围也没有人,把电动车弄回家自己骑吧。他收拾好渔具,打开自己车的后备箱,将电动车搬进去,开车就窜了。
电动车的主人正在河里捞虾笼,回头一看放在河边的电动车没有了,上岸后转了一圈也没找到,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过民警调查,6月27日将违法人员李某传唤到南古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自己盗窃的事情供认不讳,涉案价值1500元,现已被临沭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被盗电动车已被追回,返还受害人。(山东临沂临沭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