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高军)“王从振,你看陈景朝拿出2分地和2200元作为10年土地损失补偿,你同意不同意?他们就看你表态了。”
“我同意,就接受刚才你说的条件吧。”王从振犹豫了好长时间,终于说出自己意见。
“大家没有意见就签字画押,这是写好的协议书,以后谁也不允许再找这2分土地的麻烦了。”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西爱国村“矛调员”王善文,当场也松了一口气,正督促着三方。夏至的一天傍晚,在马头镇西爱国村矛盾调解员王善文的家里,“矛调员”王善文又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脸上露出了笑容。随后,村民陈景朝、王从振、高宗岭三人分别在一张协议书上签了名、按上了手印。涉及三家绞腿的土地问题相隔10年解决了,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开头这三家土地绞腿纠纷的事情,还应从2006年说起。当年,王从振把自己的一块宅基地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高宗岭。当时村里土地属于宅田合一,在协议上写明了等村调整土地时再给他2分土地种。谁知,高宗岭又将这块宅基地以4500元转卖给了陈景朝,再次写协议时没有写上要2分土地的事情,从此,2分土地就在此遗失。今年春天,在外打工多年的王从振回家种地,又找起自己10年前应该得到2分地的事情。10年了土地和钱一样没有得到,于是就开始找他那2分地。从王从振找高宗岭,到高宗岭找陈景朝,三家各说各的理,最后争吵起来找到村里矛盾调解员王善文解决此事。王善文从村会计那里查看老地亩册子,又经过走访群众,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咨询了当时分地的五、六小组组长王从信和刘配利。原来2008年,村里分地时一块宅基地分别扣除了王从振、陈景朝的2分土地。终于弄清事情的缘由后,经过多方交谈做工作,才达成开头的协议。
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为发挥村级矛盾调解员的作用,力争把矛盾、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在全镇67个行政村中聘用89名村级“矛调员”,用自己村里的人来管自己的事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村里村民的经济补偿、邻里纠纷,婚姻继承、赡养抚养义务纠纷,土地边界、宅基地纠纷等等,村“矛调员”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北花园社区杨庄村“矛调员”王西山说,“农民群众出现的纠纷,虽然反映的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琐事,但对他们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如果拖着不办,不及时解决问题就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和形成严重后果。当村干部也就会失信于民,在群众中降低威信,导致脱离群众。”(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