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司磊)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超50万人,将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
“有了这个政策以后,这项政策的出台,把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一下子扩大了,最起码经济压力减少很多,更有利于我们招聘员工啦”山东省济宁市某公司人社部主管开心地说道。
据悉,4类特定从业人员具体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下一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将认真学习、精准把握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新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尺度,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摸清摸准参保底数,加强对上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社局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