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思内省洗礼前尘
----山东省阳谷县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集中入矫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承全)为加强和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督促其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9月7日上午,山东省阳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25名8月份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此次集中学习,先由高庙王司法所副所长吴承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制度、处以警告及收监执行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着重讲解。同时,就自己2017年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感受,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述了阳谷县某社区矫正对象因多次违反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珍惜矫正机会,服从监督管理。
后由聊城监狱警察唐文涛、陈昱警官首先让其明白自己的身份在法院判决的那一刻起自己就已经是一名罪犯。然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社区矫正和监狱执行刑罚的主要内容和区别,他们叮嘱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帮扶,不想在监狱内与他们再次见面,同时热爱生活,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积极为家庭和社会贡献力量。要求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牢固树立服刑意识,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由于近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产生的社区矫正对象较多,社区矫正机构针对张某某、朱某某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时产生对抗性这一情况,安排派驻干警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首先,派驻干警对张某某、朱某某重申了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重点说明请销假、外出审批等制度以及违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使张某某、朱某某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
其次,针对张某某、朱某某帮信罪所犯罪行情况,因人施策,制定了谈话提纲。谈话中,派驻干警首先了解了张某某、朱某某近期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鼓励他们要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心态,多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沟通;然后向张某讲解他的犯罪事实及法院判决情况,强调其从判决前到判决后及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后的身份转换;最后要求他要认清身份,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认真学习,热爱劳动,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改造,平稳度过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让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了解了规范化管理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了其身份意识、服刑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做个合格公民。(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