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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集中教育常态化上紧矫正人员“思想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段小龙,刘守新)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促进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近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积极探索落实多项措施,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不少于10小时的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
 
    一是学法普法教育发挥作用。将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参与到学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探索社区服务的新形式。比如组织矫正人员悬挂张贴普法宣传横幅标语,对法治宣传栏进行内容更新,在法治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充当普法宣传员在工作生活中以身说法,开展教育。这些社区矫正对象在学法普法的过程中,既是学生受到了教育学习,又是老师开展了公益性的普法宣传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区效果。
 
    二是自我学习劳动监督到位。在坚持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同时,创新开展矫正人员日常的自我学习和公益劳动,司法所为每位矫正人员印发有关法律知识等学习资料,在有关单位、矫正小组成员、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的监督下,自觉进行自我学习,此外在村组干部的协调和监督下,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公益劳动,比如清除村道两旁杂草,打扫村口垃圾堆点等,并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每月报到时交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检查考核。
 
    三是集中学习服务按质按量。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是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莒镇司法所制定了每月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制度,每月1日、15日为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日,要求每位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质按量完成,确保每次至少5小时的学习服务时间。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并要求学习后撰写心得体会,以巩固集中学习成果。社区服务方面,以公益性服务为内容,主要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各村环境整治,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山东德州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