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宇)孩子儿时的成长、生活经历对他们一生所产生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因此,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同意撤诉,有效避免了父母因离异对子女造成心灵创伤。
该案的夫妻双方婚后生育了一对儿女,女儿13岁,儿子8岁,孩子的父亲江某靠打工度日,母亲孙某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双眼几乎失明,无法照顾子女,夫妻感情淡漠,江某不仅要挣钱养家,同时还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儿女,于是产生离婚的想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承担一定的经济抚养义务。
江源区法院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的子女不管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是需要父母照顾的年龄,于是便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口,向双方讲述了父母关系、家庭环境等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劝说江某和孙某应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处理二人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撤销离婚诉讼。江某来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的当天,承办法官还特意为当事人的两个孩子购买了一些书和文具用品,交给了江某,并叮嘱他:“一定多为孩子想想。”江某连声感谢,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江源区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温暖、关怀”的审判理念,从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用温情调解模式化解双方矛盾,始终做到情理法相融,努力为未成年子女争取最有利的抚养条件和成长环境,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