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瑞雪)《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知信、重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利用“赶集日”到街上宣传社会信用普法知识。
干警们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浅出地为群众普及了信用承诺、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流程等内容,生动形象的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守信有益、失信受损”理念,让“信用有用”成为全社会共识。让“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观念深入人心。
此次活动共发放了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的诚信意识,提升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