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文秀)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助力文明城市创建。9月6日至8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吴林司法所分批次组织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学习活动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讲解《条例》中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和乡风等文明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对违反本条例进行广场舞、甩鞭、演出等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了解《条例》、熟知《条例》,用《条例》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为提高矫正效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吴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