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加强)为了增强金乡县兴隆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这些“带头人”“明白人”“示范户”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8月17日,山东金乡县兴隆镇召开第三季度“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会议,司法所所长郭子健为参会的40余名基层组织负责人授课。
培训会上,郭子健就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调解案卷制作以及《民法典》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着重强调参训人员在基层法治宣传中的“带头”“明白”“示范”作用。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兴隆镇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法治素养,激发他们在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乡村(社区)社会综合治理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全镇居民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兴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山东金乡县兴隆镇)